【人社部】人社部发布《企业裁减人员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
内容摘要:
2014年12月31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《企业裁减人员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《规定》对于裁减人员范围、优先留用人员等做了新规定。其主要内容如下:
信息概览:
为了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,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了《企业裁减人员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。
本次意见稿将禁止裁员的范围扩大至六类。增加的两类禁止裁员的范围分别为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,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”以及“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,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”。
意见稿还进一步扩大了企业优先留用人员范围,将“烈士遗属、本单位接收的退役士兵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”纳入优先留用范围。同时,意见稿规定了企业裁员后的义务,即企业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,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。
(来源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)
——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内容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。
更新时间:2015-01-08